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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8年第85号

  根据国家国债发行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发行2018年第五期储蓄国债(电子式)(以下简称第五期)和2018年第六期储蓄国债(电子式)(以下简称第六期)。现将第五期和第六期(以下简称两期国债)发行等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两期国债均为固定利率、固定期限品种,最大发行总额460亿元。第五期期限3年,票面年利率4%,最大发行额230亿元;第六期期限5年,票面年利率4.27%,最大发行额230亿元。

  二、两期国债发行期均为2018710日至719日,2018710日起息,按年付息,每年710日支付利息。第五期和第六期分别于2021710日和2023710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三、从2018710日开始计算,投资者持有两期国债不满6个月提前兑取不计付利息,满6个月不满24个月按发行利率计息并扣除180天利息,满24个月不满36个月按发行利率计息并扣除90天利息;持有第六期满36个月不满60个月按发行利率计息并扣除60天利息。 

  四、投资者可通过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平安银行、北京银行、上海银行、南京银行、广发银行、河北银行、杭州银行、青岛银行、成都银行、宁波银行、徽商银行、江苏银行、邮储银行、北京农商银行和青岛农商银行网上银行办理两期国债认购、个人国债账户开户和查询业务。 

  其他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8年第40号)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18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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