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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财政收支情况

2017年5月12日 来源:国库司

  一、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

  4月份,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6784亿元,同比增长7.8%[①]。其中,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213亿元,同比增长6.9%[②];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8571亿元,同比增长8.6%。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的税收收入14458亿元,同比增长4.9%。

  主要收入项目情况如下:

  1.国内增值税5084亿元,同比下降11.2%。其中,受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翘尾减收以及去年同期各地清缴营业税导致的高基数(去年同月营业税大幅增长74.8%)等影响,改征增值税下降33.1%,同比减少1191亿元,拉低本月税收收入增幅8.6个百分点。

  2.国内消费税968亿元,同比增长17.9%。主要是部分地区集中入库的卷烟消费税增加较多。

  3.企业所得税4515亿元,同比增长17.9%。

  4.个人所得税928亿元,同比增长8.4%。其中,财产转让所得税增长1.5%(去年同月增长50.6%),比一季度明显回落。

  5.进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1248亿元,同比增长26.3%;关税237亿元,同比增长8.4%。主要是受部分进口大宗商品量价齐升、一般贸易进口增长22.1%的带动。

  6.出口退税1143亿元,同比增长21.3%。

  7.城市维护建设税383亿元,同比下降9.5%。

  8.车辆购置税236亿元,同比增长22.8%。

  9.印花税214亿元,同比下降3.5%。其中,证券交易印花税119亿元,同比下降9.2%。

  10.资源税112亿元,同比增长87%。主要是部分矿产品价格上涨,以及去年7月1日起全面推开资源税改革、对绝大多数矿产品实行从价计征带来翘尾增收。

  11.土地和房地产相关税收中,契税401亿元,同比增长27.1%;土地增值税413亿元,同比增长8.9%;房产税397亿元,同比增长26.2%;耕地占用税70亿元,同比增长63.1%;城镇土地使用税315亿元,同比增长18.3%。

  12.车船税、船舶吨税、烟叶税等税收收入80亿元,同比增长15.2%。

  1-4月累计,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1150亿元,同比增长11.8%。其中,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8372亿元,同比增长13.6%;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32778亿元,同比增长10.3%。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的税收收入52252亿元,同比增长11.8%;非税收入8898亿元,同比增长12.1%。

  初步分析,受部分经济指标增速回落、减税降费政策效应进一步显现等影响,后期收入增幅可能继续呈放缓走势。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4月份,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636亿元,同比增长3.8%。其中,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2674亿元,同比增长3%;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962亿元,同比增长3.9%。本月支出增幅较低,与前期加快支出进度有较大关系。

  1-4月累计,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9553亿元,同比增长16.3%。其中,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8441亿元,同比增长10.4%;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1112亿元,同比增长17.4%。

  从主要支出项目情况看:教育支出8934亿元,增长15.4%;科学技术支出1620亿元,增长27.9%;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702亿元,增长9.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922亿元,增长21.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149亿元,增长19.7%;城乡社区支出5534亿元,增长14.4%;农林水支出4098亿元,增长3.2%;交通运输支出3177亿元,增长20%;住房保障支出1723亿元,增长35.4%;债务付息支出1789亿元,增长34.5%。

  二、全国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

  (一)政府性基金收入情况

  1-4月累计,全国政府性基金收入15382亿元,同比增长32.7%。分中央和地方看,中央政府性基金收入1263亿元,同比增长29.1%;地方政府性基金本级收入14119亿元,同比增长33.1%,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12767亿元,同比增长36.4%。

  (二)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

  1-4月累计,全国政府性基金支出10888亿元,同比增长23.7%。分中央和地方看,中央政府性基金本级支出184亿元,同比下降23.2%;地方政府性基金相关支出10704亿元,同比增长25%,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相关支出9555亿元,同比增长25.3%。

  

  [①]为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2017年1月1日起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3项政府性基金调整转列一般公共预算。相关文件3月份印发,4月起我们在去年基数中考虑3项政府性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的影响,计算同比增幅,下同。

  [②]根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办法,对2016年1-4月收入执行数按中央与地方50:50的分享比例进行调整后计算同比增幅,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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