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以下简称支付电子化)管理是建立现代国库制度的基础性工作,也是财政资金安全高效运行的迫切要求。江苏省对此高度重视,统筹谋划,着力在优化流程、制度建设和技术创新上下功夫。省本级率先试点,市县稳步推进,不断开拓创新,充分发挥支付电子化管理的优势,逐步建立起财政资金安全高效运行新机制。
一、组织协调,统筹全省工作
江苏省成立了由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相关领导任组长的支付电子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全省工作进行统筹规划指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工作;并建立起由财政和人行相关职能处室、代理银行和开发应用公司共同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具体落实安全控制模式、支付业务流程、电子凭证格式、信息系统改造、生产环境搭建、联调测试等各项工作内容。同时,利用先进信息手段,创建了“全省支付电子化管理工作群”,作为工作指导、政策咨询、操作应用、相互交流的交流平台,通过提问、答疑、留言、提醒、截图、通知等方式,实时商议并解决改革推进过程中的问题。这些都为全省支付电子化改革的顺利推进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分步实施,省级先行先试
2013年底,江苏省本级正式启动支付电子化管理改革。在梳理规范、优化流程的基础上,省财政厅制定了《江苏省省级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实施方案》并获财政部批准,明确了支付电子化管理建设目标、系统部署、业务调整和系统衔接改造等方面内容。同时,印发了《江苏省省级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化管理暂行办法》,明确省财政厅、人行南京分行、代理银行等各方权利和义务。
实施过程中,坚持以标准化体系为基础,以电子凭证库和预算单位自助柜面系统为核心,先后完成了业务系统优化、支付电子化管理软硬件准备、网络联通、技术测试和业务测试等工作。2014年11 月,省本级用款计划、直接支付、预算拨款业务成功上线;2015年11月,777家省本级预算单位授权支付业务电子化和自助柜面系统全面上线。
三、精心谋划,市县全面推行
2016年,在省本级成功实施的基础上,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推行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正式启动了市县支付电子化管理改革;并将省本级支付电子化管理工作文件、制度规范、业务流程和电子凭证等指导性文档,通过财政内网与各市县共享,避免市县在改革过程中走弯路、做无用功。
在推进市县工作过程中,省财政厅严格按总体规划方案批复各市县的实施方案,各市县按批复方案分步组织实施。财政部门原则上在省级或设区市集中部署集中支付系统、电子凭证库及其他安全基础设施,县级直接使用省级或设区市部署的相关软硬件;人民银行和代理银行原则上在省级集中部署电子凭证库及其他安全基础设施,省以下无需再部署相关软硬件。对于仅代理省以下集中支付业务的代理银行,可自行与当地财政部门协商部署模式,不做统一要求。
对于面上总体要求,全省坚持统一规范、统一标准,明确规定一律执行财政部和人民银行总行的最新版接口报文规范,采用统一的电子凭证库版本,保证了各级数据基础的一致性。对于市县的个性化需求,做到统筹兼顾、不压制特点、更不抹杀亮点。在财政部门安全支撑控件采用省市两级部署的总原则下,部分支付业务量大、信息化管理水平高的县级,与设区市协商一致并报经省财政厅同意后,可单独部署电子凭证库,以缩短管理链条,提升工作效率。
截至2017年底,全省13个设区的市已全面实施了支付电子化管理,41个县级中有24个已实行;2018年初,又有3个县按批复的实施方案抓紧推进,其余各县级正抓紧制定方案,力争早日上线。
四、注重创新,不断完善改革
从江苏省实施效果看,支付电子化改革不仅加强了国库业务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还从根本上提升了财政资金运行的安全性、高效性,实现了工作方式的重大转变,打破了预算执行时间和空间限制,全面提升政府服务效能。
江苏省支付电子化改革有四个显著特点:一是大胆创新,技术先进。根据《电子签名法》的相关规定,全面取消电子印章,仅采用电子签名办理电子支付业务;全面取消财政、银行、单位间的单据传送,采用落地打印方式,出具各种有效单据。上述创新节约了行政成本,提高了支付效率,为全国独家,获得了财政部的高度肯定和认可。二是规范管理,重塑流程。严格按照支付电子化管理要求,规范计划、支付、拨款、对账等业务流程,所有环节都被记录和监控,从根本上实现数据的唯一性、完整性和防篡改,大大提升了财政资金的安全性。三是健全控制,确保安全。规定电子签名在业务办理中的效力,依靠“电子凭证+电子签名”身份识别、自动留痕等控制机理,健全不相容岗位的内控制度和AB岗制度。四是应用广泛,类型全面。上线业务类型涵盖了各方之间的主要业务,资金范围包括国库资金和财政专户资金,现已成功拓展到网上电子对账、支付清算无纸化、公务卡报销、非税收入缴库等各个领域。
目前,江苏各级财政部门正按照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快推进地方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改革创新,加快推进和完善支付电子化改革。一是转变观念,创新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将支付电子化管理作为贯彻落实新《预算法》的重要抓手,扩大财政授权支付范围,一方面强化单位的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另一方面使财政国库部门从支付审核的事务性工作解脱出来,把精力投入到动态监管和海量数据的分析利用上来。二是深化改革,拓展应用。对已实施支付电子化管理的地区,要逐步实现代理银行全覆盖、业务类型全覆盖。三是多措并举,加快推进。对少数尚未实施支付电子化改革的地区,要采取实地调研、指导督查等方式,促进其梳理规范业务流程,改造完善信息系统,及早制定实施方案,尽快实现省、市、县支付电子化管理全面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