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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印发《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财库〔2018〕29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进一步推进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规范改革试点期间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工作,结合2017年政府财务报告编制试点情况,我部对《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财库〔2015〕223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予以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 

    

  财  政  部

  2018年3月1日

 

附件下载:

 

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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