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中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国务院成立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为确保新组建机构顺利投入运行,财政部于4月2日发文明确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作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实施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积极指导部门办理开设零余额账户、预留印鉴等手续,同时第一时间下达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开办经费预算,有力保障了新成立部门筹备期间必要的财务支出。
下一步,财政部将密切关注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国库集中支付运行状况,积极研究解决财政财务管理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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