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中信国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中信国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6号15层1508a、1509室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对“中央统战部视频监控报警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中信国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中信国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相关申辩理由均不成立。
三、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中信国安作出罚款12664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