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 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凌工路
2号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对“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校园网基础设施改造更新工程(一期)项目”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招标公告显示,供应商须在采购信息网供应商库注册审核通过后才能购买标书,且办理注册入库须提供开户许可证、近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材料、最近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障金凭证等材料,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大连理工大学相关申辩理由均不成立。
三、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大连理工大学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