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北京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作出的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当事人:北京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小街71号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实施“2017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中,发现北京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代理的部分政府采购项目中存在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少于5个工作日、采购文件未按规定设置信用记录查询的相关要求、评审现场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三、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北京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作出责令整改的处理。本机关对北京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另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