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贵州正佳招标有限公司作出的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当事人:贵州正佳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318号贵州省体育馆第四层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实施“2017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中,发现贵州正佳招标有限公司代理的部分政府采购项目中存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违反规定等问题。
三、处理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贵州正佳招标有限公司作出责令整改的处理。